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2号),原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经济贸易流通职责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责。1、原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