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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支援黄河上游水电工程建设办公室
负责黄河上游青海省境内大中型水电站移民的实物指标调查、安置规划、工程实施、搬迁安置、后期扶持等方面的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大中型水电站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探索开发性移民的新机制。抓好开发性移民工作的试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速移民工作由单纯的安置补偿补助向前期补偿补助、后期扶持发展的方向转变,帮助移民发展多种经营,增强移民自身的“造血”功能,使移民群众尽快脱贫致富。
3.研究起草地方性移民政策、法规草案,并对现行的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受理移民来信,接待移民来访,协调解决移民群众的安置纠纷。
4.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实行责任承包,监督移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计划进度完成各自承担的各项任务。
5.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有偿使用、保值增值”的原则,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库移民安置实行全方位监理;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负责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
7.负责移民资金和后期扶持基金的管理。指导全省大中型水电站移民管理机构的财务工作,制定移民资金和后期扶持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按权限审批经费开支,会同有关部门审计、监督移民资金和后期扶持基金的使用。
8.做好统计工作,建立移民档案,指导移民进行开发性生产;协商省直有关部门会同移民所在地政府做好与移民的对口帮扶工作,安排好移民的生产门路。
9.做好移民科技培训工作,对从事移民工作的干部和移民群众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10.总结交流移民工作经验,探索在新形势下移民工作的新路子,形成一整套解决和安置移民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政策、新体制,使移民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移民工作情况。
11.完成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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